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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仅隔16天又进去了!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6

 泸州市古蔺县男子陈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于同年11月6日刑满释放。但是,仅隔16天,陈某又因盗窃他人财物“锒铛入狱”。

 2019年11月20日13时许,陈某在古蔺县古蔺镇建设桥桥头一花坛处趁受害人余昌学不备,将其衣服口袋内的一部vivo手机窃走,并将手机微信中的人民币4636元转移、使用。经古蔺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余昌学被盗的vivo手机价值人民币1322元。

 2019年11月22日,侦查人员在古蔺县某网吧内将陈某抓获。

 法院另查明,2018年11月23日下午,陈某翻窗进入古蔺县皇华镇皇华村七组被害人彭某敏家中,在一间卧室内窃得人民币2.6万余元。

 2020年3月24日,古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事处罚。陈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退赔受害人彭自敏被盗现金人民币2.6万元,受害人余昌学被盗现金人民币4636元。(陈蔺)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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