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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涉嫌非法捕捞,泸州这些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24

  4月22日,泸州日报记者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期泸州有多名人员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5日2时30分许,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特兴派出所民警在特兴街道魏园村长江边巡查时,发现3人疑似在非法捕捞并随机采取行动,现场查获各类渔获物19尾、锚鱼渔具两套。

  经查,他们使用钩刺耙刺(武斗竿)以锚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经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认定,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重42.16千克,包括黄尾鲴、鳜鱼等野生鱼类经济物种。目前,3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3月30日5时许,泸县牛滩派出所民警在濑溪河流域(鸭儿滩)开展巡查时,将正在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的刘某杰、刘某明抓获。现场查获刺网5副、渔获物40余尾。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按照中央、部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泸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挥渔政基地职能、强化违法行为打击,以遏制辖区内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

  如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上,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泸州市天然水域进入禁渔期,针对省市交界水域、非法捕捞多发水域、鱼类产卵水域、索饵水域、洄游通道等重点水域,节假日、周末、夜间等重点时段,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利用智慧渔政监管平台监控视频,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巡航检查和夜间现场蹲守,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目前,泸州已出动渔政工作人员10926人次,开展检查2513次,收缴鱼竿511杆、渔网37张,开展劝诫教育240余人等。

  如在强化违法行为打击上,泸州开展“护渔百日”“中国渔政亮剑”等系列专项行动,与重庆江津、永川、荣昌,贵州遵义、毕节,省内宜宾等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目前,泸州已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3件、非法捕捞行政案件21件。

(来源:泸州农业-泸州日报 作者:简放鹏)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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