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17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4月17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该院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自由、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原告秦某和被告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育一女小敏(化名),现年13岁。近年来,原、被告双方不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开始产生裂痕,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原告作为母亲表示尊重小孩的意见,被告坚持要求由其抚养,而女儿小晴对父亲十分抵触,执意要跟随母亲生活。
法官发现其父女关系十分僵持,甚至发生父女当庭吵架的情况。经与小敏谈心得知,父亲平常对她甚少关心,不像母亲那样常常关心自己的成绩、健康等,而且父亲一言不合就有动手打骂的行为。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法官随即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父母积极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和小敏谈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部分,伴随着孩子的一生,也会影响孩子的一生。纳溪区法院将坚持以落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持续开展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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