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3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百合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涉及我市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百合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7713;样品名称:百合;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07-12;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县玉蟾街道和平街83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向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明:
该批次百合共生产10公斤,货值536元;除去抽检0.6公斤,其余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被使用,故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泸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将上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与抽检单编号XC20510521686337427不合格产品并案处置,于2020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市监告〔2020〕542号),处罚情况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386.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陆元整)
罚款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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