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2
高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支付赏金。
联系人:叶法官、何法官
举报电话:0831-5429279
财产举报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注意!注意!注意!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以上都是不能获得赏金的情形哦!
如果您有财产线索,赶紧提供吧!30%的赏金等您来领!
(来源:高县法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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