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05
为深刻汲取沈海高速“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竹等事故教训,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1月3日,泸州市合江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十二大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十六大队主动出击,查获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日上午,在合江县临港街道榕山高速出口,民警正在检查点对过往货车进行检查,一辆货车的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立即引导车辆靠边停车,要求驾驶人万某出示相关证件并打开车厢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有160余瓶丙酮、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万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为普通货车,无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及相关资质。万某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合江县交通运输局查处。(傅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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