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03
5月2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臭氧污染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5月3日—5日,我市气温逐渐上升,辐射明显增强,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有利于臭氧生成,我市有轻度污染风险。按照省上建议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并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现决定自5月2日18时起启动臭氧污染黄色预警,预计5月5日0时解除,具体解除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臭氧污染黄色预警期间
有关管控措施如下
1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黄色预警的减排措施。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污染物减排比例10%以上,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
2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
4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汽车维修喷漆和烤漆作业。重、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砂石渣土车、脏车、黑烟车辆查处力度。
5加大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力度。
6停止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房屋涂胶喷漆、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和外立面改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
7无特殊情况,停止农药使用。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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