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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翻番自食苦果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28

  2012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卢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8年后,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立即恢复执行,成功扣留被执行人房屋拆迁款128000元,此时的执行案款已是当初本金的近两倍。

  2012年5月,卢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应当向卢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卢某某遂于201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遂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在泸州市龙马潭国土局有房屋拆迁款的财产线索,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并对该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在经调查该财产属实后法院立即对该拆迁款予以扣留,共扣留拆迁款128000元,该128000元案款包括本金7万元、利息及诉讼费58000元。被执行人张某发现自己拆迁款被扣留后,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希望减少执行数额,但此时申请执行人拒绝做出放弃执行款的让步。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若在2012年积极筹款履行,依判决则只需偿还本金7万元及少额利息与诉讼费,但在2020年,该案本息及诉讼费已共计达128000元。被执行人张某消极应对债务,终自食苦果。(龚鹏 陈术)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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