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19
“龙马潭区法院的法官真是企业和债权人的守护神啊!如果不是你们全心全意、尽职尽责的为我们排忧解难,天源公司以及债权人的血汗钱拿不回来的,太谢谢你们了”。近日,天源公司破产管理人泸州致正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的赵杨代表50多人涉及9000余万债权,专程赶到龙马潭区法院将一面写有“保护债权人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交到我院民一庭庭长马均手中,感谢法院在天源公司破产关联案中维护债权人权益、想方设法维护企业及破产财产所做的努力。这只是龙马潭区法院为辖区企业“保驾护航”的一个小镜头。
龙马潭区法院对涉企案件采取“四项举措”,以法治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开通涉企案件审判“绿色通道”,体现司法温度;强化涉企案件执行“专门路径”,体现司法速度;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体现司法强度;加大“执转破”和定制化“财务审查”,体现司法准度。四项举措以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营造自贸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17年12月28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和指定我院审理张某某与天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天源公司于2016年招拍挂取得位于特兴镇走马村47亩的土地使用权,但因招商引资、价款支付、行政管理行为等因素导致土地手续未办理。加之,2018年8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返还土地、赔偿损失······
龙马潭区法院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制宣传活动的“延伸服务+”。防止机械办案,向龙马潭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区政府领导做出批示:该司法建议对妥善处理天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请特兴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参阅,请政府办牵头召集专门研究具体措施。区领导两次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具体研究措施,加快推进案件实质化进程。
龙马潭区法院从权力约束、土地性质、合同主体、争议解决规则、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土地使用权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等确定裁判思路。天源公司已列入破产程序,必须从破产财产的经济性考量。诉争标的涉及天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可否作为破产财产,事关各类债权人的切实利益。在破产清算中,只有穷尽破产财产和价值最大化原则才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予以分配。本案中,天源公司没有严重违约情形下,补清剩余的土地出让金,继续履行合同,取得合法手续后获得破产财产,避免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违建房屋拆除而遭受的重大损失。基于天源公司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的财产,可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让各方利益主体在法律保护下公平受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查明天源公司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以及多重利益考量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组织判后答疑,各方均未上诉。
龙马潭区法院院采取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审理,维护了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营商环境的保护、政府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破产重组的经济性,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天源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知悉有了可分配财产,纷纷表示谢意:“企业破产,我们的心凉了;经过法院努力,有了可分配财产,我们看到希望了,我们的心又暖了·······”
(马均)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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