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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编造返程信息、欺骗调查走访人员……统统遭!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02

 2020年这个春节,注定会被历史铭记,灾难来时,任何人无法置身事外。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我们每个人都在经受着考验,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支持抗击新型肺炎疫情蔓延,相信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一定能早日取得抗击疫情攻坚战的最终胜利。今天《战“疫”有我》系列栏目,将继续对广大网友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欢迎您持续关注,并积极留言。

 答疑时间

 Q:故意隐瞒系重点疫区返程人员、欺骗调查走访人员、编造虚假返程信息、不主动居家隔离、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该怎么罚?

 A:这种行为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可能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新闻媒体报导,经公安机关初查,西宁市一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同时,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日前,西宁市已以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构成该罪的,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1月28日就已经发布了通告:所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必须佩戴好口罩,立即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830-12345。所以,呼吁广大市民和来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对自己和家人、朋友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Q:疫情期间,相关人员被排查或者主动报告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观察,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A:不算!被隔离人员在被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工作报酬。

 共同战疫 2020年2月2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不算旷工。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打赢疫情阻击战,需要全民主动配合和参与,我们应该主动发现和报告相关人员的情况,早发现,早预防!

 Q:疫情防控期间,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有什么后果?

 A:这种行为可能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同时,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要求其中之一,是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更应该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来源:泸州中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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