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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江阳区纪委监委出台疫情防控“十条禁令”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30

江阳区纪委监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十条禁令”,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严禁发表歪曲党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和散布不实消息。

2.严禁贯彻执行疫情防控部署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违抗组织安排、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截留、挪用、私分、挤占疫情防控款项和物资。

5.严禁违反值班备勤和带班值班制度,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

6.严禁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弄虚作假、瞒报、乱报、漏报、迟报。

7.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信息。

8.严禁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9.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群体性聚会聚餐等活动。

10.严禁带头违反有关宰杀、食用野生动物,乱扔医疗废弃物等疫情防控禁止性规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0-3123741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纪委

泸州市江阳区监委

2020年1月28日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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