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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元奖励!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启动申报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06

最高10万元奖励!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启动申报(图1)

 好消息!泸州市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来了!

最高10万元奖励!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启动申报(图2)

(点击图片可观看视频)

 市政府质量奖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两类,授予在全市范围内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最高10万元奖励!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启动申报(图3)

 1.基本条件 

 ①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②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违法行为,无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③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④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⑥已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的组织不再参与申报。

 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2.工业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

 ②企业的主导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产品实物质量近3年来连续保持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主要质量指标达到、接近或相当于全国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③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生产过程和售后服务各项活动中,能科学、有效、灵活地应用质量管理技术和统计技术,并有提高效率、产生效益的证明;

 ④企业重视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

 ⑤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以及营销过程中,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并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

 ⑥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在本市或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3.工程建筑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 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工程合格率100%;

 ②企业近3年中有3项以上(含3项)工程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励,顾客满意度连续2年居全市同类企业前列,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不超过6次;

 ③企业管理有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多次承建国家、省、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社会效益显著,企业信誉和知名度高。 

 4.服务企业(重点为全创性、科技型)申报质量奖,除具备上 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能按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消费者(用 户)满意程度高;②近3年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质量失控问题,服务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连续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③职工队伍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敬业精神,熟练地掌握了服务、操作技能;④具有与服务相匹配的良好经营服务条件、设施。 

 1.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对泸州质量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给组织或社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个人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申报个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其所属的组织3年内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违法行为,无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无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所属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所在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自愿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属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所在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初审后,向市质量强市办提名推荐。 

最高10万元奖励!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启动申报(图4)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或个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园区市场监管分局或属地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提名 

 各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 2020 年 12月31日(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所属组织违规违纪等相关日期以 此为限计算)前报送至市质量强市办。

 (三)审查受理 

 市质量强市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正式受理名单形成后,进入评审程序,由市质量强市办依据《泸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

 江阳局:3121280

 龙马潭局:2584330 

 纳溪局:4210068

 泸县局:8190709

 合江局:5266897 

 叙永局:6234615 

 古蔺局:7201620

 高新分局:3749392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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