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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4年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8

 4月27日,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将延续实施一系列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4年(图1)

 哪些优惠政策将继续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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