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1-21
《泸州市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动员和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泸州市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适用范围和有关期限
《细则》适用于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细则》自2023年12月16日施行,有效期3年。
三、总体工作目标
《细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推荐优秀区县、优秀单位、优秀家庭、分类达人,打造精品小区,建立分类红黑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广普”宣传,引导市民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分类和投放要求,树立典型榜样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警示、约束、惩戒等作用,推动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的整改,凝聚更多力量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经费保障等。
(二)优秀区县、优秀单位、精品小区、优秀家庭、分类达人激励措施
《细则》第二至六章分别对优秀区县、优秀单位、精品小区、优秀家庭、分类达人的激励标准、数量、奖励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三)分类红黑榜
《细则》明确了红黑榜的具体要求和奖惩措施。
(四)激励程序
从预申报、对标创建、监督考核、正式申报等方面对激励工作进行了明确,并强化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特色制度
(一)明确激励对象
《细则》明确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进行激励,并颁发“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达人”标识。
(二)细化激励措施
针对不同激励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激励措施:
一是以通报表扬为主,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对象进行通报表扬。
二是以资金补助为辅。优秀区县在市域统筹权限下给予生活垃圾分类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秀单位根据不同类型给予0.5—3万元/个补助工作经费;精品小区补助标准为1万元/入住500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优秀家庭补助1000元/户;非公职人员分类达人补助600元/人。
三是配套激励为补充。除了通报表扬和发放补助资金以外,对不同的激励对象颁发标识,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创建相关评选,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激励程序
对预申报、对标创建、监督考核、正式申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确定优秀主体名额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条件的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按照时间要求主动向所属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进行初审,区县垃圾分类办负责审核,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并在区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七天以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上报市垃圾分类办,由市垃圾分类办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测评,最终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泸州城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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