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1-01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泸市府规〔2023〕7号),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结合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研判决定,于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常态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1月1日起,泸州市常态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车辆
在泸州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燃油机动车。
工作日7:00至20:00按车牌尾号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其中,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
重点提示:临时号牌车、外地号牌车也需遵守限行规定。
限行范围
一、泸州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路):北面为马屋基互通与七一互通连接段,东面为七一互通、临港大道、酒谷互通连接段,南面为酒谷互通与五谷山互通连接段,西面为五谷山互通与马屋基互通连接段(部分在建)。其围合范围内即为限行区域。
二、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尾号限行
周一限尾号“1”和“6”
周二限尾号“2”和“7”
周三限尾号“3”和“8”
周四限尾号“4”和“9”
周五限尾号“5”和“0”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温馨提示
重点提醒:
想了解更多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请点以下链接了解详情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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