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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获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01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泸州市被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泸州获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图1)

泸州港

 据悉,这是继2019年12月泸州获批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又一利好消息。这意味着,在该模式下,泸州跨境电商企业可从国外集中批量采购商品,进口并存储在泸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或泸州综合保税区,然后根据客户订单,以个人物品方式出区配送至客户。

 这一模式在供货周期、储存成本、通关效率、商品质量等方面都有优势,不仅有效节约时间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还积极引导消费回流,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高泸州对外开放水平。(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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