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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01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全市各市场主体: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蔬菜、猪肉、粮油、防疫物资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做到明码标价、合理确定商品价格,诚信经营。

  二、严禁借疫情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进货查验和价格自查,诚信守法经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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