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6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施分类精准防控全面加快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7号)
纳溪区属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为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面加快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高风险地区来(返)纳人员
(一)严格管理境外来(返)纳人员。按照“严防输入”的管理要求,对所有境外来(返)纳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开始时和结束时分别一次,已在入川首站检测的仅在结束时实施再次检测)和集中隔离14天。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阳性,按规定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检测为阴性的继续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满14天;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人员,在集中隔离结束后按普通群众管理。境外来(返)纳人员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二)分类管理国内来(返)纳人员。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由属地镇(街道)严格落实健康监测要求;对来自中风险地区有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以上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的(湖北的除外),以及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则不予实施以上防控措施。
二、全面加快恢复社会生活秩序
(一)宾馆、酒楼、餐饮店、农家乐等餐饮提供单位,取消堂食餐位密度限制要求,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消费者测温正常可进店消费。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近14天有与境外入境人员或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的群众,不得进店消费。
(二)处于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等环境时,可不戴口罩;进入办公、商场、会议室、车间、公共交通工具等封闭性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佩戴;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其余经营场所取消原有的营业时间和服务容量限制,在落实场所卫生清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全面恢复正常开放。
(三)取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走亲访友、赶场、群体性聚餐等行为的疫情管控措施。
(四)农村集贸市场恢复正常运行。城区市场实行集中屠宰、统一检验检疫、白条上市。严禁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五)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开工仪式、签约仪式、大型会议等群体性活动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做好防控措施和预案的条件下组织开展。宗教场所暂时不得开展庙会等聚集性宗教活动。
三、公众健康管理与环境卫生
(一)继续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持续养成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等文明卫生习惯。进入人员密集或封闭场所、在车站、餐饮、商场等场所,提供公众服务,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近14天有与境外入境或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等人员,要根据《公众科学戴口罩官方指引》配戴口罩。
(二)继续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引导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以及其他重点场所经常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倡导家庭经常开展环境卫生扫除活动,持续有力开展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来源:爱纳溪)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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