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0-01-20
1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残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帮助更多残疾人更好地就业创业。
四川省从总体要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1项政策措施。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单招单收残疾考生的高校所数和招生规模;开展听障残疾人教师资格认定试点等内容。5年内保证每个市(州)至少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职业高中班);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把残疾青年作为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和提升培训。
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方面,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遴选、选聘等方式,定向从基层选调残疾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可定向招录(聘)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担任教师,可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可给予奖励;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等。
保障措施方面,招用残疾人较多的单位,其内设的团委、工会、妇联等组织应当有残疾人参与;招用30人以上的,单设残联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整合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就业创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助残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补助等支出。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25年,我省残疾人总体就业状况将不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记者 刘春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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