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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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发布了2019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听主播对您说3•15案例之房屋装修施工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6日,消费者周先生赴泸州市消委会投诉称:2014年2月与某装饰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委托其装修新购住宅,2015年1月完成该工程,双方签订了《保修协议》。同年12月,周先生房屋客厅、厕所等墙面出现空鼓、脱层、起壳、墙面漆发霉脱落等问题,周先生联系该装修公司进行处理,装修公司安排工人进行了墙面粉刷。2016年3月、6月再次出现上述现象,装修公司也安排工人进行了墙面修复、墙面粉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泸州市消委会遂开展调查了解,发现装修公司确实未按按合同约定工艺标准施工,多次整改后存在问题仍反复出现。7月2日,市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装修公司一次性彻底处理因装修房屋造成的墙面漏水情况,同时维修好消费者房屋因漏水造成的墙面损坏,并承担更换同等价位的墙纸、地板砖、瓷砖等费用,此次维修项目的保修时间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延续5年。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售后,装修公司违约在先,消费者有权要求解决售后事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文简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消费者提出保障质量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后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约定此次维修项目的保修时间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延续5年,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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