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06
为阻击新冠肺炎疫情,本院于2020年1月28日发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立案、开庭、送达相关事项的提示》,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调整为以“非接触式”方式进行办理,得到广大诉讼参加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现就有序恢复线下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3月9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本院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在坚持以“非接触式”办理的同时,有序恢复线下办理。线上服务仍按照《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立案、开庭、送达相关事项的提示》,主要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
二、从3月9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室有序恢复线下诉讼服务、信访接待服务。进入本院机关立案、信访的人员和参与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的人员以及递送(领取)材料或者办理其他事项的人员,应当遵守《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川办发〔2020〕20号)的有关规定。
三、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6日
(来源:泸州中院)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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