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02
根据《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 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的通知》(宜疫指挥发 〔2020〕4 号)要求,兴文县属于低风险地区,为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2月29日,兴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知,推行奖惩机制,健全群防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举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需符合国家现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对象),经确认为确诊病例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每例奖励20000元;确认为无症状感染者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每例奖励5000元。 举报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集中隔离对象或参与聚集、聚餐、聚会的居家医学隔离对象,经确认属实的,每例奖励1000元。 从湖北、温州、深圳、甘孜州道孚县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高风险地区,日本、韩国、意大利、美国、伊朗、新加坡等疫情较重的国家来兴返兴人员在当日主动报告的(已登记备案的除外),每例奖励200 元;举报隐瞒不报者,经查证确属未登记备案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每例1000元奖励;对隐瞒不报者,一律从发现之日起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伙同他人骗取、套取奖励,违者将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宜宾新闻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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