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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文化旅游市场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8-09

典型案例一

四川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案情概要

2025年8月12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检察建议书》。经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立案调查,四川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以来,允许多名未成年人多次进入该场所,提供陪侍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给予四川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缺失的不仅是对法律底线的敬畏,更暴露出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此类场所环境复杂,极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涉事经营主体将面临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典型案例二

纳溪区某歌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案情概要

2026年2月6日,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公安部门对纳溪区某歌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包间内有两名疑似未成年人消费者正在唱歌。经公安民警通过手持警务终端核查,两名消费者的身份信息显示其均为未成年人。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纳溪区某歌城给予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入制度,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入场消费、娱乐。经营者要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红线,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文旅泸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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