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30
案例名称
泸州市民政局依法对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
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自2023年以来,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泸州市民政局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2026年2月依法对该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同步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启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年检。2025年以来,泸州市民政局结合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及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同配合力度,对超期未换届、应参检而未参检、长期未开展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推动其注销。对未能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又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以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有序退出,持续维护社会组织发展良好生态。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泸州市公路运输企业安全互助协会
泸州市英语语言测评中心
泸州市建明培训学校
泸州市一四一野战运动俱乐部
泸州市天桦职业技术学校
泸州市邹凯体育运动俱乐部
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泸州市咨询业协会
泸州市印刷包装技术协会
(来源:泸州民政发布)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