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30
7月29日,泸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多起典型森林火情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2025年6月13日,在泸县喻寺镇赵南村1组,外来人员郑某、何某在林区边缘违规野外用火,引发一起森林火情,后被赶来的森林专业扑火队扑灭。
郑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泸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县府规〔202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喻寺镇派出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赔偿生态恢复金11万元。
案例二
2025年8月27日,某道路施工单位在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因施工操作不当引发森林火情。经查,该单位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从事施工动火作业,且因施工过失直接导致森林火情发生,其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相关管理规定。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2025年3月26日,在古蔺县大村镇苏坝村10组(小地名:上兴屯),村民邓某康在山林内违规祭祀,点燃蜡烛和纸钱,引发森林火情。火情发生后,镇村两级积极组织扑火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合力将火扑灭,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
大村镇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邓某康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邓某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公开检讨。
案例四
2025年4月13日,合江县九支镇锁口村村民凌某江,明知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仍违规用火烤竹笋,明火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
凌某江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九支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凌某江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8月6日,在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望山坪社区福星街交界处铁路旁,居民喻某明知不能违规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铁路旁空地焚烧秸秆,引燃地上枯草叶。
喻某的行为违反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泸龙府规〔202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龙马潭区鱼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喻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部)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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