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26
典型案例
泸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举办外国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案
案情概要
2024年1月,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外国人在泸州等地农村参加演出活动。经公安部门协作,涉案外国人及组织外国人参加演出的人员被控制。2024年3月,公安部门完成案件侦查,组织者赵某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4年6月,公安部门反馈移交线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采取临时邀约演职人员的方式自行举办的两场营业性演出中确有外国人参加,但未向文旅部门提交申请,其未经批准举办外国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是涉外营业性演出案件,案件的查办有效警示和震慑了从业人员、规范了演出市场秩序。同时本案历经行刑双向衔接、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等多个程序,并在文旅部集中办案中对定性、案由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营业性演出市场案件办理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引作用。
(来源:文旅泸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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