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23
典型案例
四川宜游数享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
2026年4月2日,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某微信群在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相关包价旅游产品可直接在应用程序内下单购买。经查,该旅游产品为四川宜游数享旅游有限公司发布,该公司案发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四川宜游数享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宜游数享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根据法律规定,招徕、接待旅游者并提供旅游服务属于典型的旅行社业务,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微信朋友圈、APP等社交平台发布旅游产品、招徕游客和组织出行。提醒广大游客参团旅游时务必主动核验经营主体资质,切勿选择无资质主体报名参团,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来源:文旅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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