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16
暑期已至,文旅市场需求火热,为营造健康有序、安全规范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泸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温馨提示如下:
致广大经营者
(一)旅行社应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超范围经营和开展非法网络招徕,不得以虚假宣传招徕游客,严格筛选有合法资质的优质供应商合作,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委派持证导游带团,坚决杜绝使用无证导游、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行为;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购物次数、自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研学旅行产品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内容。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落实安全规定和要求,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变化和旅游安全提示,严禁组织游客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确保旅游团队行程中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游客诉求,切实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二)导游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不得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以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诱导购物、收受回扣,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索要小费、兜售商品、恶意甩团甩客、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
(三)各文化场所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加强消防和火灾隐患排查。网吧、KTV、游艺娱乐场所、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等场所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吧应严格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四)严禁违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举办儿童话剧、歌舞剧、科学剧等营业性演出。演出剧本、舞台内容、互动环节中不得含有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违背公序良俗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五)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致广大游客
出游或参加研学旅行活动请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合法单位,签订规范合同,警惕免费游、买赠游陷阱,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在景区参与涉水、攀岩、高空等危险项目时,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身防护,不得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以防发生危险。
时刻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变化和旅游安全提示,及时调整旅游行程,不得盲目前往存在安全风险的地区。若发生旅游纠纷,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求助。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文旅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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