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14
泸州市纳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第一期)及启动区森林火险预警三级联动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区气象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7月14日至7月17日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干燥无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3级。
区林竹局综合气象条件、森林覆盖率、火险气象要素、林区物候、近期野外用火情况及过往森林火情发生规律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预计全区范围内,7月14日至7月17日森林火险等级为3级。
经区应急管理局、区林竹局、区气象局综合会商研判,7月14日至7月17日全区森林火险等级为3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特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森林火险预警联动响应措施〉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24〕64号)要求,依据发布的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区森防指办启动区森林火险预警三级联动响应。
一、三级联动响应措施(区级黄色预警期间)
(一)源头防控
1.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镇(街道)按照属地责任对林区及林缘地带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回头看”。
2.在微信、微博等平台播报黄色预警信息。
3.严格农业生产、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加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5.村(组)干部、巡山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和防火宣传。
6.林区卡防点值守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二)气象监测
7.区气象局应当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预警,提示森防指办、经科、应急管理、林竹、公安、消防救援、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做好防范。
8.大风黄色预警时,区气象局加强同电力线路各产权单位会商研判,电力线路各产权单位视情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
(三)应急准备
9.区级相关单位部门检查防灭火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
10.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应当集中驻训和开展灭火实战演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清点检修机具、器材、装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确保随调随用。
11.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督促镇(街道)加强防灭火道路、隔离带、野外停机坪等整修维护并保持完好,消防水池蓄满备足。
12.积极向市森防指办汇报,视情况争取森林航空消防力量开展空中巡护,随时增援。
13.做好派出工作组赴火场的有关准备。
(四)值班值守
14.区镇两级森防指办应当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
15.经科、应急管理、林竹、公安、消防救援、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五)督导检查
16.镇级责任包干领导应当到责任地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17.村级责任包干干部应当落实“叫应”机制,将预警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到包户家庭,督促落实到位。
18.区级行业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领域做好火灾防控准备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来源:纳溪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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