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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曝光三起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典型案例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6-04

案例一:工贸领域 

  单位名称:春夏秋冬木材厂

  隐患问题:该企业将汽油桶随意放置于木材加工生产区域及木质原料、成品堆放区内,周边密集堆放板材、木方、木屑等大量易燃可燃物料,未设置任何防火隔离、分隔防护措施,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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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分析:汽油持续挥发,在车间、堆放区等空间积聚,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一旦接触设备运转火花、电气线路漏电、静电摩擦、人员吸烟、高温热源等点火源,将引发油气爆炸,继而引燃周边大量木质可燃物,形成立体式、大面积连片燃烧火灾。

  专家解读: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按照国标易燃易爆液体储存安全规范,汽油储存、搬运必须使用防静电专用容器,储存区域需设置静电接地、导除装置。现场使用普通塑料桶、无接地铁桶盛装汽油,无静电导除措施,违反危化品储存容器安全强制标准,液体晃动摩擦产生的静电无法释放,极易产生静电火花,是无明火条件下突发汽油闪爆的核心违法隐患。

  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将生产车间、木料堆放区、作业通道内所有违规存放的汽油桶及散装汽油全部清空转移,临时存放于室外空旷通风、无火源、无可燃物的安全区域,严格远离厂房建筑、电气设备及阳光暴晒区域,消除现场即时安全风险,并督促企业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规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全流程。

案例二:消防安全

  单位名称:合佳苑沙合社区

  隐患问题: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为电动车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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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分析: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停放、充电过程中,易因电池老化、短路、过充、过热等问题引发起火、爆炸事故。该违规点位占用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情,将堵塞居民逃生通道和救援通道。

  专家解读: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处置措施:镇应急办、护国消防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拆除私拉乱接电线,畅通消防通道,并督促物业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常态化整治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案例三:道路交通安全

  单位名称:泸州裕元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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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分析:企业擅自更改审批合规运营线路,超范围运营、私自揽客,易出现超员载客问题,导致车辆制动、承载负荷超标,增加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车辆实际运营线路、载客信息与备案信息不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将导致应急救援调度、事故溯源追责、旅客疏散安置等工作严重滞后,大幅降低应急处置效率。

  专家解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处置措施:纳溪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该企业行政处罚0.2万元。

(来源:泸州应急管理-纳溪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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