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29
日前,《泸州市实施“凤栖泸桐”计划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出台,明确优化人才安居保障服务,细化人才购房补助具体实施标准。针对大家关心的如何申报认定、申请补助时间、夫妻是否叠加享受等问题,特整理政策问答,为大家一一解读。

扫码查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Q:何时引进的人才适用本政策?
答:2026年2月13日起,在泸州中心城区单位全职新引进、且为在泸州首次就业的人才,适用《泸州市实施“凤栖泸桐”计划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Q:购房有时间要求吗?
答:购房时间应在就业之后。
Q: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要求?
答:仅限购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
Q:购房范围中中心城区包含哪些地方?
答:中心城区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
Q:人才如何申报认定分类?
答:通过泸栖人才服务平台(https://tftb.sczwfw.gov.cn:8085/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5/lqrcfwpt_PC/index.html?areaCode=510500000000)提交资料,按程序进行申报认定。泸栖人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830-2656827。
Q:G类人才如何申领消费券?
答:G类人才由购房所在区政府给予最高1万元消费券,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行制定。各区咨询电话: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3123787;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2522135;纳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4281601。
Q:申请补助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集中申报期为每年5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0月31日。
Q:夫妻双方能否叠加享受补助?
答:可以。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补助全部条件,在网签备案时已登记结婚,所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夫妻共有,可叠加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Q:人才购房补助可以和其他政策的购房补助同时享受吗?
答:本政策执行期间与现行购房补助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Q:国企引进人才是否适用本政策?
答:不适用。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实施“凤栖泸桐”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泸委人才发〔2026〕1号)文件要求,国有企业负责落实本企业引进人才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企业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管理和考核措施。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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