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驾驶员请注意:泸州城区这些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27

  5月26日起,江阳区和龙马潭区启用多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江阳区16处监控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启用353国道斜岩交叉口等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353国道斜岩交叉口等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2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6年6月26日正式启用。

  二、启用地点

1.353国道斜岩交叉口;

区1.jpg

2.新马路城市之心路段;

区2.jpg

3.建设路利泰春天路段;

区3.jpg

4.353国道竹林边交叉口;

区4.jpg

5.华升南路领秀滨江路段;

区5.jpg

6.广营路白招牌广场路段;

区6.jpg

7.353国道与商贸路交叉口;

区7.jpg

8.华升南路与佳景路交叉口;

区8.jpg

9.大山坪路北段市政府路段;

区9.jpg

10.纳溪长江大桥碾子山交叉口;

区10.jpg

11.酒城大道四段世纪玺悦路段;

区11.jpg

12.大岩山路二段市公安局路段;

区12.jpg

13.新田湾路酒城中心领都路段;

区13.jpg

14.马鞍寺路一段酒城中心上筑路段;

区14.jpg

15.连江路二段老年体育活动中心路段;

区15.jpg

16.华美路一段出康城路二段南130米。

区16.jpg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