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26
日前,泸州市江阳区方山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禁止到方山景区开展夜爬及到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活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山景区开放时间:8:00-17:00、节假日7:30-17:30。严禁任何个人和团体在景区开放时间以外进入景区组织活动。
二、本通知所指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是指方山景区范围内尚未开展旅游开发、未正式对外开放,且未配套安全防护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具备游览条件的区域(含沿山未开发山段、林区缓冲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其他禁止进入的区域,如梨花村至清静门、红岩门、报晓亭、薄刀岭下缘等区域)。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地形复杂,山崖陡峭,道路狭窄,草木茂盛,有毒蛇、毒蜂等蛇虫出没,易发生跌落、迷路、被蛇虫叮咬等意外事故,且若发生意外,无通讯信号,救援难度大。
三、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方山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骑行、露营、野炊、攀岩、速降、探险、采集、捕猎、夜爬等活动。
四、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网络平台、个人团体等营销策划相关组织,不得设计、推介、组织前往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和活动。
五、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禁令。景区全域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野炊、烧烤、生火取暖;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及林区区域。
六、广大游客应增强安全防范和森林防火意识,切勿轻信“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景区外非法拉客等不实宣传,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七、凡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森林火灾、生态破坏等事故的,相关责任由组织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救援、救治、灭火、生态修复等所有费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关于加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当事人全额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方山景区旅游咨询服务电话:0830-3710264。
(来源:江阳发布-方山景区 泸州融媒)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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