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4-21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及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及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报告义务;
3.未按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巡查、劝阻、报告。
(二)侵占、挪用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公共收益未单独开户、规范入账、账实相符,存在挪用、截留、侵占等行为;
2.业主委员会管理公共收益未建立专项账目,存在挪用、截留、侵占等行为;
3.公共收益未按规定每半年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存在侵占、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
2.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不合规、日常管理不规范;
3.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及结余情况。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无法正常使用;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五)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不及时问题
使用年限超 15 年的老旧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未及时申请纳入更新改造计划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及突出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依法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2.以停水、停电、停气等违规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3.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用途。
三、线索提供方式
本次线索征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线索。电话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30—18:0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包括涉及的物业小区名称、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有照片、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以举报投诉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欢迎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
(信息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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