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3-13
日前,经古蔺县委批准,古蔺县监委对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蔡鑫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蔡鑫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蔡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古蔺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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