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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安全提示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2-21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春节迎春活动期间全市“低慢小”飞行

的安全提

为保障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系列迎春活动顺利进行,维护活动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坚决防范打击利用“低慢小”航空器扰乱大型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提示所称的“低慢小”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管控时间

2026年2月22日中午12时至2026年2月22日22时。

(二)管控区域

1、以泸州市沱江六桥E105°23′34.5899″N28°51′21.15118″为中心,半径1.5km范围内空域。

2、泸州佳乐世纪城、江阳区美食文旅街、南滨公园、木崖公园、北滨公园、沱江西路、春华路、沱江旅游步道沿线上空空域。

上述区域均为国家划定的管制空域。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等低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报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联系电话:0830-2288311)后方可实施。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管制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提示

泸州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0日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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