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4-17
近来,不少网友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医保相关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看看有你关注的问题吗?
Q:具有医疗检测功能的华为手表支持泸州医保购买吗?
A:泸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目前,具有医疗检测功能的华为手表暂未纳入泸州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Q:没有购买社保,只买了医保,生孩子报销多少?
A:江阳区医保局: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三十一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200元、剖宫产(难产)18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中出现“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实行限额结算,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Q:2025年,四川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怎么缴纳,缴纳要求有哪些?
A:泸县医保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事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人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四川省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关系应与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保持一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5年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540元/年。
泸县办理地址: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酒香大道1号泸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
Q:今年已购买新农合,怎样才能购买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A:泸县医保局: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不得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重新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
以下情况除外:以单位职工身份就业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人员。
因此,您可以选择下一年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单位就业后由就业单位为您参加职工医保。
Q:独生女父母医保是否享受减半政策?
A:太伏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独生子女医保减半政策享受要求为:具有泸县户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
根据网友电话沟通和系统查询了解,网友已满18周岁,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医保减半政策,其父亲(农村户口)已享受了计生相关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其母亲系城镇户口,已在龙马潭区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独生子女医保相关政策情况太伏镇无权限查询,且泸县和龙马潭区医保政策有差异,可向龙马潭区社保局0830-6662065咨询。
Q:夫妻两人户籍都在外地,丈夫户籍在乐山,妻子户籍在昆明。但两人在泸州都有稳定工作,有不动产,在泸州缴纳五险一金,有过期的居住证(七年前办的,后未持续更新登记)。最近孩子出生了,已经有出生证明和接种证,但没有上户。请问能否给孩子办理泸州市的新生儿医保?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
A:江阳区医保局:新生儿可在父母常住地社区参保缴费,需在出生90天内,用户口或出生医学证明在社区参保并缴纳当年费用,到账后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830-3123951。
Q:早期流产是否有生育津贴和产假?
A:纳溪区医保局: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830-4215066。
(信息来源:泸州融媒-川江都市报 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记者 杨理)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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