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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泸州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公积金政策了!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4-15

  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享受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

政策涵盖哪些人?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且信用良好的人员(包括港澳台依法定居四川省人员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如何设立个人账户?

  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缴存方式、缴存金额等内容。设立个人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二)本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有效Ⅰ类银行卡。

缴存方式

  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按月缴存、自由缴存、一次性缴存三种缴存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可根据自身实际变更缴存方式。

  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但应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原缴存额低于本市最新下限标准的,按最新下限标准执行。

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

  (四)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六)符合本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余额×余额倍数(10倍)×缴存月系数。不超过本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最长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含)至12个月的缴存月系数为0.5,最长连续缴存时间达到12(含)至24个月的缴存月系数为0.8,最长连续缴存时间达到24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月系数为1.0。

互认互贷范围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地为四川省和重庆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整《办法》,请点击阅读原文了解

(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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