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2-06
近日,泸州、自贡、宜宾、内江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实施评价规范》川南四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率先对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规范,有力推动地方标准改革创新和提质增效。
评价对象
地方标准实施一年以上的;实施过程受到质疑的;法律法规、规范性引用文件、关键技术、适用条件等发生变化的;其他需要进行实施评价的。
评价内容
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协调性
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技术内容是否编写对应证实方法,是否可验证、可操作,涉及的技术是否已被淘汰,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是否齐全;适用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影响标准继续使用;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当前市场或产业技术发展;技术要求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地方标准是否协调一致等。
地方标准的实施过程
资源保障:在政策、人、财、物等方面保障标准实施的情况;宣贯培训:培训的组织形式和次数、培训的覆盖面、培训人员掌握情况等;宣传活动:宣传的组织形式和次数、宣传的覆盖面、宣传报道次数等;衍生产品:相关资源保障、配套政策措施等。
地方标准的实施效果
推广应用:辖区内地方标准推广实施情况;采信认可:地方标准被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引用或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的使用情况;示范带动:促进产业(企业)发展、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评价结论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级。
结果应用
向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转化;对地方标准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整合或废止等建议;标准被政策文件引用、招投标采信、作为相关项目申报依据等意见。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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