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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泸州市民可拨打这些电话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1-07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展开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古蔺县永乐街道两河口村、永乐村的两处民房中存有73箱烟花爆竹,储存场所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无异于给周边居民和住户埋下了一颗“隐形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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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还“行大运”?爆了就是“倒大霉”吧!

  经查,罗某某和邓某某租用他人民房作为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且2人均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资质。

  经调查认定:两处隐蔽库房涉嫌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物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罗某某、邓某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强氧化剂、爆炸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废弃销毁等环节都具高危属性,稍不注意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涉及烟花爆竹问题,相关部门及举报电话

  烟花爆竹质量问题等,举报部门及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等,举报部门及电话:应急管理部门(12350)

  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举报部门及电话:公安机关(110)

(来源:泸州发布-平安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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