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14
12月13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省、市最新研判会商,2024年12月15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区域传输及局地污染积累叠加,我市大气污染风险较大,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及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决定从2024年12月15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受预警启动、解除和升降级的影响。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2.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可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网和洒水,并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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