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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这项标准,连续三年上调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13

  12月12日,记者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全市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7个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4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0元;

  7个区县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25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70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4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810元执行。

  这是从2022年起,泸州连续3年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特困人员实行定额救助,对批准的城乡特困人员按标准实行定额救助;集中供养的发放至供养机构统筹,分散供养的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

  泸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低保申请条件为: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审核确认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申请条件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认定为特困人员。

(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婷)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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