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1-04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支持金融机构招引落户
在宜宾市辖区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分类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地市级银行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地市级(或川南片区)分支机构给予120万元奖励。
(二)支持打造金融集聚区
1、优化中心城区金融集聚区功能布局,建设一流现代金融集聚服务区。支持打造以银行、保险、地方金融组织为主的金融集聚区,对新入驻金融集聚区的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分别按照30万元/户、20万元/户、10万元/户、5万元/户的标准对县(区)政府给予奖励。
2、鼓励各县(区)积极创建省级及以上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金融发展示范区等,引导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市财政按照相关示范区获批试点、成功创建两个环节分别给予3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支持设备更新
对纳入财政部、财政厅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再贴息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且中、省市贴息资金不超过利息总额。
(四)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改数转”
对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支持项目清单且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市财政贴息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且省、市贴息资金不超过利息总额。
(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金融机构要助力全市重点项目,其中对新产业(“4+4+4”产业)、新设施(教育设施、创新平台、科研机构等)、新网络(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数字经济)等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能形成显著规模和经济社会影响力、对相关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且省、市贴息资金不超过利息总额。
(六)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对在宜新设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金融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建立“银政担”风险共担机制,由政府性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推出总规模50亿元的“科技贷”金融产品,对所发生的贷款损失,按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支持项目清单且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市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对在宜新设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金融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认证服务,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认证的平台,按单次认证最高0.6万元给予补贴。
(八)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建立资本金动态补充、降费奖补、风险补偿机制。整合设立3.75亿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银政担”风险共担机制,设立设备更新、智改数转、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本土民营经济“四个门类”(本地生活服务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农工旅融合业、科技配套服务业)、园区贷等子资金池,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
(九)加快发展供应链融资
鼓励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年度在线确认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进行排名,对促成市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额排名前3名的核心企业,按照其年度促成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核心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资本市场融资
(十)鼓励直接债务融资
鼓励创新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发行,对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科创债券、低碳转型债的创新债券品种,按照企业当年实际融资额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股改
企业实施改制而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和中介机构协议,给予50万元费用补助。
(十二)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1、鼓励市外投资机构参与组建我市各类基金。对市外参与组建由我市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私募股权基金,按照其当年实缴出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2、鼓励股权投资科技创新。对投资我市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全部到位的,按投资额5%给予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四.支持着力提升金融生态
(十三)加强金融人才建设和对外宣传
对经认定引进到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总部的金融人才,在2024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宜宾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对经认定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金融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补助、人才绿卡等保障。建立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宜宾市金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举办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对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并经认定举办的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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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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