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0-22
日前,四川省科技厅网站公布《关于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18日至1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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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由科技厅牵头起草,主要包括五部分,旨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和力量,助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和产业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到2027年,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活跃度明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其中,将力争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800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技术经理人超过300名,培育引进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推动全省技术交易额较2023年实现翻番、突破4000亿元。
聚焦三个重要方面,健全完善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
加快构建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征求意见稿》提出三方面的行动指南。
一方面,大力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依托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一批特色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学院或相关学科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
另一方面,加强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引进。围绕重点优势产业,支持骨干企业、头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面向省内外引进一批全职技术经理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引导企事业科研单位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技术经理人评价体系,对从事技术成果筛选、市场对接、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不同岗位的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分类、分阶段评价。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构建“真金白银”的激励引导机制
聚焦加强政策要素供给,《征求意见稿》还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转移转化的激励引导机制,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深化职称制度评价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制度等。
例如,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企业吸纳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川落地转化,对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大于1000万元(含)且属非关联交易、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300万元。
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30万元补助,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四川省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万分之0.3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登记机构单一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同时,对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 5000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支持技术经理人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约定参与收益分配并取得合法收入等。
(来源:泸州发布综合四川发布 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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