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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万元/年补贴!今年泸州高层次人才资金开始申报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0-11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委人才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资金标准

  (一)按照《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文件规定,2017年3月28日至2021年8月23日引进培养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尚在政策享受期内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申报享受2024年度岗位激励。截至申报日期调离泸州或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得申报。

  岗位激励参考标准为:

  A类10000元/月

  B类3000元/月

  C类2000元/月

  D类1000元/月

  (各领域以细则规定标准为准)

  (二)按照《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泸组发〔2021〕2号)《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若干政策》(泸委人才发〔2023〕4号)文件精神,2021年8月24日至今,由市外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市属园区)就业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享受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三)按照《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若干政策》(泸委人才发〔2023〕4号)文件精神,2023年10月23日至今,我市中心城区(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市属园区)全职引进、培育的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或年薪300万元以上科研人才,按照不超过签约年薪的6%,申报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

发放时限

  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生活补贴、专项补贴发放时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发放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高层次人才资金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报送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其中,首次申报生活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聘用文件、劳动(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两院院士或国家级人才计划相关证书、岗位聘用文件、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证明、税务系统出具相关证明、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合格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复审

  公示无异议的,各地各单位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将本单位《申报表》及相关原始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委人才办、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单位填写各类申报汇总表,并将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党风廉政意见,首次申报人员的认证材料等各类资料报市委人才办。

  (三)汇总审核

  市委人才办汇总审核,将核准的人才激励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反馈给各复审单位,并将资金划拨至复审单位,由复审单位发放给申报人员。

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层次人才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报尽报。严格履行个人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对虚报冒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关责任。

  (二)人才的岗位激励、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资金每年申报发放一次,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年限,如实填报。

  (三)本次申报高层次人才资金的人员若在申报后离职或产生其他不符合奖补发放的情况,复核单位须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人才办书面报告,取消发放或追回相应资金。

  (四)同一类型的人才激励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

  (五)请各级各部门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相关表册(含电子文档)、附件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来源:泸州发布-酒城先锋)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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