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28
9月27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泸州市二环路千凤路段(七一互通主线、QF匝道、D匝道、C匝道 、H匝道部分)试运行通车的通告》。
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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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二环路千凤路段(七一互通主线、QF匝道、D匝道、C匝道、H匝道部分)已具备通车条件,为尽早发挥项目社会效益,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路段试运行通车。
01开放时间
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
02通车路段
二环路北段千凤路段(七一互通主线、QF匝道、D匝道、C匝道、H匝道部分),具体详见通行示意图:
03通行管理
1、二环路主道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通行。
2、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大(中)型客货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低速车辆须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如需临时超车,只可借用相邻车道完成,超车后立即返回最右侧车道行驶。匝道、立交等危险路段严禁变道超车。
3、二环路全路段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确需上二环路行驶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4、二环路全路段严禁随意掉头、倒车、逆行,严禁临时停车或停放,严禁追逐竞驶。
5、执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任务等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04限速规定
1、主线采取分车型限速(小型车80公里/小时、大型车70公里/小时),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道路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遇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
相关部门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注意道路交通标识变化
按照通告内容合理调整出行路线
违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条款处罚
(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公安局)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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