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13
近日,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会展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购房契税发放消费券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达到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可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申领购房惠民消费券。
申领购房契税消费券有哪些条件?按照《细则》规定,凡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并同时取得缴纳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为自然人的,可申领本次购房契税消费券。
申领购房契税消费券需哪些资料?购房人缴纳契税,开具完税凭证后90日内,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登记表、契税完税证明,向房源所在区政务中心有关窗口提出消费券申领申请。申请经房源所在区住建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房源所在区的住建部门定期将审核通过名单和消费券发放金额反馈至房源所在区的财政、商务部门,房源所在区的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消费券发放资金。
使用购房契税消费券要注意什么?《细则》明确,本次消费券采用电子消费金形式发放,消费券可在房源所在区辖区内参加活动商户处使用,用于购房者的日常生活消费,有效期内不限使用次数,不能兑换成现金,不能转赠,当消费券可用金额不足以支付时,由申领人采取其他方式自行补足。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90日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泸州融媒)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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