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29
8月28日,记者从泸州市商务会展局获悉,即日起,泸州市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汽车报废、乘用车置换、家电以旧换新等方面进行补贴。其中,汽车报废更新最高可享2万元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涉及16类产品。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
针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上述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四川号牌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车在省内登记上牌并为非营运性质的,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转让的机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政策实施前按《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购买补贴产品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已兑付的要及时补足差额。
具体政策可咨询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会展局官方网站。
江阳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3589420
龙马潭区商务局:0830-6664658
纳溪区商务局:0830-4212568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8190568
合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6370502
叙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6552800
古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7376987
(来源:泸州头条-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李独懿)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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