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23
8月21日,泸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启动市森林火险预警三级联动响应。
据气象部门预测,泸州市未来3天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日最高气温将升至40℃,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对此,市森防指办组织市林业竹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会商,综合森林资源覆盖、林下可燃物载量、火险气象要素、物候等数据分析,预计8月22日至8月24日,全市各区县森林火险等级3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根据《泸州市森林火险预警联动响应措施》要求,启动市森林火险预警三级联动响应。
市森防指办要求,各区县、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森林火险预警三级联动响应措施,加强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措施,严防森林火灾。
在加强源头防控上,对林区及林缘地带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回头看”;在微信、微博等平台播报黄色预警信息;严格农业生产、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村(组)干部、巡山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和防火宣传;林区卡防点值守人员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等。
在加强气象监测上,遇到发出大风黄色预警时,市、区县气象部门加强同电力线路各产权单位会商研判,电力线路各产权单位视情况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等。
在加强应急准备上,区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检查防灭火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地方专业队伍应当集中驻训和开展灭火实战演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清点检修机具、器材、装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确保随调随用;加强防灭火道路、隔离带、野外停机坪等整修维护,消防水池蓄满备足等。
在值班值守上,各级森防指办应当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等。
此外,泸县、合江县、古蔺县也分别发布了禁火令。
泸县
泸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禁火命令
泸县府发〔2024〕7号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县国有林场的林区,省林科院用材林研究所的林区,各镇(街道)财政公山、集体和个人林区,林地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时间内,凡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生火取暖、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地炼山、烧秸秆、烧田边地脚。
(四)严禁烧火驱蜂驱兽和铺设电网狩猎。
(五)严禁未经审批在林区实施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作业。
(六)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区域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林区。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重点人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落实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铁路、公路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12119。
泸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合江县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合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禁火时间
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禁火内容
凡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烧灰积肥、烧地炼山、烧秸秆、烧田边地脚。
(三)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野外吸烟、焚香烧纸、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野炊、烧垃圾。
(四)严禁未经审批开展竹木砍伐、爆破施工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作业。
(五)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禁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林区。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重点人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落实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森林禁火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公路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县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或0830-5260119。
古蔺县
古蔺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古蔺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行为
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林区。
(三)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五)森林禁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五、相关规定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禁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和吸烟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核实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830-7233135。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一旦发生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关于森林火灾这些知识需掌握
(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应急管理部、泸县发布、合江发布、古蔺融媒 记者 简放鹏)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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