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17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353国道2408公里30米至2411公里930米
区间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353国道2408公里30米至2411公里930米区间测速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启用时间
2024年8月1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2024年9月16日正式启用。
二、测速区间、方式
353国道2408公里30米至2411公里930米
测速方向:双向
三、抓拍范围
机动车超速行驶(限速值:小客车70km/h、客货车50km/h)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6日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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